沃保网

首页 > 保险方案 >  鑫丰年保障计划

首年缴费


¥11,719.09元

鑫丰年保障计划

2017-05-26

被保人 : 0岁 女

侧重险种 : 少儿险,养老险,理财险

推荐理由:领取灵活、高收益、稳定增值,无论作为教育金、婚嫁金养老金都十分合适。

  • 身故保险金
    115500
  •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11550
  • 全残豁免保险费
    11550
  • 身故豁免保险费
    11550
在线咨询 结果不满意,马上定制专属你的保险计划

产品详情查看单个产品的保险责任>>

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115500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 1、若于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2当日24时之前身故,则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⑴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⑵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于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当日24时之后(含24时)身故,则保险公司按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11550 若主合同投保人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豁免保险单上所载明有相对应约定责任的合同的剩余交费期的应付续期保险费。
全残豁免保险费 11550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发生附加合同所约定的全残项目之一,则保险公司将自其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到期日起,豁免保险单上所载明有相对应约定责任的合同的剩余交费期的应付续期保险费,获豁免的合同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且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同时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豁免保险费 11550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身故,则保险公司将自其身故后的首个保险费到期日起,豁免保险单上所载明有相对应约定责任的合同的剩余交费期的应付续期保险费,获豁免的合同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且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同时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豁免保险费责任仅适用于主合同被保险人与附加合同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的情况
贺寿金 115500 已交保险费115500.
生存保险金 3000 1、若于合同犹豫期结束日当日24时仍生存,且合同仍有效,则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首笔生存保险金。 2、若合同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当日24时仍生存,且合同仍有效,则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 115500 于附加合同的满期日当日 24 时仍生存,且附加合同仍有效,保险公司将按满期时附加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 100%给付满期金,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包含产品:

包含产品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主险 工银安盛人寿鑫丰年保障计划(2017版) 至100周岁 10年 11550
附加险 工银安盛人寿附加保险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B 款) 10年 9年 105.45
附加险 工银安盛人寿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2016) 10年 9年 63.64

在线咨询如有问题,请给我留言,我尽快答复您!

如需及时答复,请联系我:

邹娟琳

江苏 常州  永达理保险经纪

网站客服热线: 0592-3662001 (周一至周六 8:40-18:00)

加我微信,了解更多!

Copyright © 2008-2024 厦门诚创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闽ICP备08003619号 永达理保险经纪 网站管理

340744个用户完善保障计划

马上
提交

扫一扫微信留言

340744个用户完善保障计划